近年來,山東省陽信縣不斷探索創新經濟責任審計監督新模式、加大審計執法力度、突出審計結果運用,為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維護經濟秩序,保障經濟社會事業健康和諧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堅持先審計后任用,充分發揮審計在干部監督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先免職、再審計、后任用”是工作創新,也是嚴把關口、用好干部的重要舉措??h委在決定干部離任或有調整意向前,先免除其領導職務,組織部門及時委托審計機關進行審計,審計未完成,一律不公布新的職務,審計結束出具審計結果報告后,聯席會議辦公室作出綜合評價,縣委組織部根據審計結果及綜合評價提出任用意見,縣委參照審計結果及任用意見作出干部任用決定。經審計成績突出的,提拔重用。存在問題的,經進一步核實后,區別不同情況給予處理。情節較輕的,組織部門負責談話,進行批評教育,指出存在的問題,限期改正;情節稍重,又不夠黨紀、政紀處分的,縣主要領導出面進行誡勉談話并限期改正,問題解決不徹底不公布新職務;情節較重,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或有經濟問題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予以黨紀、政紀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把握關鍵環節,不斷創新審計監督新模式 在實行“逢離必審”的基礎上,積極探索任中審計、跟蹤審計等方式,構建了一套與縣委干部管理體制相適應的經濟責任審計監督新模式。 (一)加大任中審計比例,狠抓“關口前移”。為解決干部離任審計結果運用的滯后性問題,變事后監督為事前、事中監督,變靜態監督為動態監督,重點加強了領導干部任中審計,及時發現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中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和普遍性問題,做到早發現、早解決??h委下發了《陽信縣黨政領導干部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對任職滿兩年的正職領導干部都進行任中審計,做到兩年審計一次、一次審計兩年。2007年以來,共對36名領導干部進行了任中審計,占經濟責任審計的40%,2010年任中審計達到了45%,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已逐步以離任審計為主轉變為以任中審計為主、離任審計與任中審計相結合的模式。由于關口前移,減少了干部嚴重違紀及職務犯罪的發生,從源頭上有效預防和遏制了腐敗現象的發生。 (二)探索實行跟蹤審計,及早發現糾正存在的問題。自2009年開始,該局開展經濟責任跟蹤審計。一是離任前介入審計。對快到齡和需調整的領導干部,提前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及早發現和糾正任職期間存在的問題,為縣委正確考核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據。二是離任前跟蹤審計。離任前審計介入后,到領導干部離任時,單位的一切經濟活動實行跟蹤審計,超過3000元以上的開支,報審計局審核同意后方能支付,不經審計局審核同意的一律不得報銷費用,避免了違紀違規及不合理開支的發生。三是離任時及時審計??h委常委會研究領導干部調整會議結束的同時,組織部委托審計局及時到調整干部的單位,盤點現金、核對銀行存款,凍結一切財務活動,有效的防止了突擊花錢、濫發錢物行為的發生。截止目前,已對20多名領導干部實施了跟蹤審計,及時糾正違規問題1190萬元,減少不合理開支860萬元,切實對領導干部離任前后可能發生的問題起到了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三)強化關鍵部門審計,擴大經濟責任審計影響力。為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更具權威性、更有公信力,首先把縣五大班子領導同志列為審計對象,自2003年先后對縣人大、政協、紀委,以及組織、宣傳、縣委縣府兩辦等主要職能部門負責人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在五大班子的示范帶動下,各部門一把手自覺接受監督、積極配合經濟責任審計,使經濟責任審計成為各級領導干部講黨性、重品行、做表率的自覺行動。在審計對象的確定上,把具有行政執法職能、掌管財政資金數額較大和有財政資金分配權部門的“一把手”作為審計重點,以此帶動整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 加強審計成果運用,充分發揮審計的建設性作用 該局始終把促進成果轉化作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最終目標,著力做好成果轉化文章。一是嚴格依據審計結果任用管理干部。近年來,對73名領導干部實行先審后任,參照審計結果,6名干部提拔重用,對存在問題的9名干部,分別做出了批評教育、降職、給予黨紀政紀處理,對違法違紀金額較大的1名干部,按照程序對其開除黨籍公職,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二是加強了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嚴格執行縣政府出臺的《陽信縣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落實辦法》,加大了跟蹤問效力度,確保了責任到位、整改到位、落實到位,有2個單位因私設“小金庫”等嚴重違紀違規問題,按規定處理的同時,對領導干部個人給予了5000元的罰款;有 38個單位采納審計建議60條,完善規章制度40多項,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整改,進一步提高了管理水平,避免和減少了違紀違規行為的發生。三是充分發揮審計的建設性作用。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注重從制度、機制、體制上加強綜合分析、提出建議,2007年以來,被上級采用和領導批示經濟責任審計信息、報告78篇次,為領導宏觀管理與決策較好地發揮了參謀助手作用,如通過對鄉鎮領導干部審計,發現個別鄉鎮組織財政收入不到位等問題,向縣委、縣政府提出了調整縣鄉財政管理體制的建議,縣政府據此制定出臺了意見并調整了財政體制,調動了鄉鎮培植財源,組織收入的積極性,規范了鄉鎮財政收支行為。根據審計建議,縣政府先后出臺了《進一步加強鄉鎮財政財務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陽信縣財政資金審批管理辦法》、《陽信縣使用國家重點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10項規定,有力推動了全縣地方法規的完善和建設,轉變了領導干部的工作作風,激發了廣大干部群眾干事創業的積極性,形成了風正、氣順、心齊的良好氛圍,促進了全縣經濟健康、和諧發展。(董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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