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肅省蘭州市審計局為全面提升審計質量,加強法制建設,有效防范審計風險,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結合相關規定,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強審計質量和法制建設的意見》,采取六項具體措施加強審計質量管理,實現了審計質量控制的全覆蓋,有力地推動了審計質量建設上水平。
一是加強法規學習,增強質量意識。注意從八個方面培養審計人員的質量意識,即審計思維的規范意識、審計行為的依法意識、審計手段的創新意識、審計程序的標準意識、審計分析的準確意識、審計項目的精品意識、審計結果的職責意識和審計風險的防范意識。
二是認真履行職責,強化質量管理。實行層層負責制,加強計劃管理,科學制定工作方案,把審計質量控制落實到工作的每一個環節,嚴防工作紕漏。
三是狠抓復核審理,嚴控關鍵環節。法規部門前移關口,加大對關鍵事項、重點環節的審計力度,嚴格實行量化考核、全面審理、質量檢查等,推行審計質量精細化管理,做到質量控制有章可循,各環節責任落實有據可查。
四是提高綜合素質,實施人才強審。認真開展“審計大練兵,全面提素質”為主題的素質提升年活動,以治“庸懶散”、“嬌驕暮”為重點,著力提高審計人員的思想、政治、業務素質,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憂患意識、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努力打造適應時代新要求,具有較高綜合素質的審計隊伍。
五是加強監督約束,推進質量保證。把加強外部監督與自覺接受監督有機結合起來,積極推行審計結果公開制度,切實維護審計的真實性和嚴肅性,使審計結果經得起實踐和歷史的檢驗。
六是健全獎懲機制,實行獎優罰劣。把審計成果運用作為審計質量終極指標,建立審計人員實績登記制度,細化優秀項目評選辦法,充分激發和調動審計人員積極性。(侯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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