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善縣政府根據審計建議,為健全政府投資重大項目內控機制,在全省率先設立了重大項目保廉工作制度,將內部監督、社會監督和專業監督有機結合,著力推進“陽光工程”和“安全工程”的建設,實現項目安全與干部安全相統一。
保廉工作制度堅持了“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對政府投資3000萬以上重大項目或重大民生項目,從加強廉政從業從政教育、加強防控制度建設、實施重點環節監督檢查及建立工程廉政評價制度等四方面入手,全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保廉工作。其制度體現了以下四個特點:
一是“雙廉”教育與風險點排查相結合。在項目建設中,利用工地例會、現場會等各類會議進行廉潔從政從業的教育,并通過施工現場制度上墻、掛廉政宣傳標語等方式,營造“建陽光工程”氛圍;同時,積極排查思想風險、崗位風險和制度機制風險等風險源點和易發點,加強集體和個人二級風險防控。
二是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并重。內部監督指在項目建設單位設立保廉室,由紀檢、財務、內審評價等組成,有項目專職工作聯絡員并形成一個工作網絡機制;外部監督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和現實需求,有針對性地在政府部門、民主黨派、企事業單位中聘請熟悉工程建設業務工作人員為重大項目特邀社會監督員,定期開展監督檢查。
三是注重專業化與公開化的全過程監督。聘請來自紀檢、審計、財政等相關職能部門的人員和建筑、安監等領域的業務專家為監督員,進行專業監督;在項目建設現場設置“工程項目建設情況”和“廉政監督投訴方式”的“雙公示牌”,暢通社會各界對重大項目的監督渠道,主動接受群眾公開監督。
四是注重評價結果運用。在工程項目中開展檢查評比活動,對獲得“年度優勝項目”的進行表彰,并在今后三年的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活動中參照縣級優秀工程給予信譽加分,對存在嚴重問題或者整改不力的參建單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扣款直至清退處理。(吳國宗 陶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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