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省龍陵縣紀委與審計局組成督查組對2011年上半年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督查的同時,對今年實施的9個鄉鎮領導干部經濟責任(離任)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進行了跟蹤督查。
督查表明,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絕大多數被審計鄉鎮高度重視,及時研究整改,對違規坐支資金、違規發放獎金、應列未列及“應繳預算款”、違規多頭開立銀行賬戶、公款私存、白條頂庫、應列未列固定資產、長期掛賬、私自保管資金、未按規定設置現金日記賬等10個方面的問題,到7月上旬督查時已整改7個問題,正在整改3個方面的問題。對應繳未繳預算款和違規發放獎金的問題,涉及的鄉鎮領導表態近日按規定上繳;對于多年來形成的往來賬還需一定時間進行清理。對未整改的問題,督查組與有關鄉鎮分析了原因,并提出了整改時限要求。
通過開展專項督查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了縣委、政府關于“要將審計整改工作列入督查事項,對被審計單位需要整改的突出問題及時進行督查”和“對未安排審計的鄉鎮每年自行組織一次財務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報送縣審計局”的要求,增強了貫徹執行縣委、政府文件精神的執行力,強化了執行財經法規和審計監督的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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