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監利縣政府采納審計建議,制定出臺了《監利縣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對凡是7月份以后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其商品房預售資金收存與使用將納入監管范圍。目前,已有兩家開發商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先期與監管部門簽訂資金監管協議,正式接受資金監管。
近年來,該縣審計部門把民生審計放在工作的首位,加大對涉及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項目和資金的審計監督力度,促進深化改革和完善相關政策制度,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針對城區房價上漲過快的問題,在對房產管理部門審計中,審計人員深入調查研究,結合縣情對政府提出了加強許可證制度、加強預售資金監管等五條建議,受到了縣政府的高度重視。
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可有效防止開發商挪用預售資金進行滾動開發,造成工程“爛尾”;促使開發商加快項目開工建設和銷售、回籠資金,有利于增加市場房源供給,平抑房價;有效避免開發商用原有項目建設資金去投拍新土地或用于其它項目,影響現有項目的工程質量和交房時間,保障購房人的合法權益。
《監利縣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實施后,市民在購買納入監管范圍開發企業預售期房時,其購房款將直接存入銀行的資金監管專用賬戶,而不是直接交付給開發商。房地產監管部門將加強對房地產預售市場的日常巡查,采取按項目施工進度撥付款項的原則來核準開發商使用預收款,并通過監管銀行每月提供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收支情況表》,認真核對開發商對預售資金使用的流向,建立健全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體系等信息化建設,加大商品房預售管理的透明度。(潘波 李傳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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