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諸暨市審計局從2008年開始對鄉鎮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按照審計評價指標進行打分,確立了經濟決策和經濟管理、全部政府性資金收支、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實現、經濟發展對資源環境的影響、廉潔守紀情況5個一級指標和與之相關的21個二級指標、101個三級指標,并明確了各項指標的分值比重。這一評價指標體系既為審計工作提供了統一的評價尺度,又有效解決了鄉鎮經濟責任審計“審什么”的問題,使審計工作有了更為明確的目標方向,同時也使鄉鎮領導干部從5個方面量化打分中了解到得分情況和扣分原因的分析,使得問題及時糾正、制度得到健全和完善。
該評價辦法通過三年的應用,取得較好的效果。一是領導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不斷提高。對鄉鎮領導干部正確履職起到了引領作用,對加強鄉鎮領導干部遵紀守法和廉潔意識、規范財務收支和提高經濟管理能力作用明顯。二是鄉鎮內部管理得到加強。全市27個鄉鎮普遍建立健全了內部管理制度和議決事制度,絕大多數鎮領導干部能自覺帶頭執行各項制度的規定,重大事項做到集體決策,充分關注財政資金的績效。三是政府性資金管理、核算不斷規范。大多數鄉鎮建立了鄉鎮政府性資金管理臺賬,尤其強化了鄉鎮土地、工程項目臺賬。使政府性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得到進一步規范,鄉鎮依法行政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得到加強。(金德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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