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企業審計監督,促進企業依法經營,加強管理,提高經濟社會效益,最近,山東省濰坊市奎文區出臺《奎文區企業審計監督暫行辦法》。該《辦法》依據審計法及審計法實施條例,針對奎文區屬企業絕大多數為非國有及其控股企業實際制定的,在企業審計范圍、審計決定落實、審計成果運用、信息資料共享等方面作了相應規定,增強了企業審計的可操作性。
《辦法》規定,對國有資產的集體企業、區政府指定的其他集體企業和經濟組織、與政府財政資金密切相關或者接受財政資金的企業進行審計監督。結合預算執行審計,每年確定一定比例其他企業進行延伸審計調查,對規模以上重點企業每五年延伸審計一次。財政、國稅、地稅等相關部門季(年)度稅收、財政信息資料,與審計部門共享。審計決定落實中要求協助執行時,公安、監察、財政、稅務、物價、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應予以協助,處理結果于三十日內告知審計局。企業審計情況,向區政府專題報告,同時向有關部門通報;經區政府批準,審計結果可向社會公告。(徐東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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