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山東省臨朐縣審計局為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成效,注重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創新措施,制定了經濟責任審計操作規程,實現了經濟責任審計實施“三個轉變”。
一是在實施內容上,實現財務收支審計向績效審計轉變。取代財務收支審計,績效審計成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主要內容。堅持每一筆資金都按照“收入多少錢→干了多少事→取得什么效益”的思路開展審計工作。特別是對于鄉鎮書記、鎮長的審計,把任期內重大建設工程績效、生態建設績效、各種專項資金績效、規模以上企業發展績效作為必審內容,從而拓寬了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使審計結果更能反映出領導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成績。
二是在實施方式上,實現以查帳審計為主向以調查取證為主轉變。為把問題審深查透,該局跳出“就帳審帳”的傳統審計方式,實行以調查取證為主,賬目審計、現場審計、座談交流、發放調查問卷為輔的審計方式,要求審計人員在調查取證中堅持“三個結合”:即賬面審計與賬外調查落實相結合,現場審計與找有關人員座談相結合,會計資料審計與現場抽樣監盤相結合,以全面掌握被審計單位的情況。在近年的鎮街領導干部審計過程中,該局按照每個鎮街隨機抽取10個村,每村抽取10戶,對新農合、糧食直補和“家電下鄉”等支農惠農政策貫徹執行情況進行了調查了解;通過召開中層以上干部座談會、發放調查問卷等方式,對領導干部遵守廉政建設情況和廉政責任進行了審計,都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是在實施范圍上,實現事后監督向全程監督轉變。近年來,該局會同組織、人事部門不斷研究干部監督新機制,逐步形成了“離任交接→任中審計→離任審計”三位一體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機制。在堅持“離任必審”的基礎上,該局按照前移關口抓控制的思路,實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項目預警制定制度。在年初制定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時,結合日常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廣泛征求組織、紀檢、人社等部門的意見和建議,對存在苗頭性問題、有違規違紀行為和被舉報的副科級以上行政事業單位“一把手”,一律納入年度審計計劃進行審計。同時,該局制訂了《臨朐縣科級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事項交接辦法》,要求在組織部門宣布干部任免的同時,由審計部門牽頭,與紀委、組織部門組成督察組,進駐相關單位監督辦理經濟責任事項交接,解決了領導干部交接期間突擊花錢、轉移資產、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問題,使離任領導干部走得明明白白,接任領導干部接得清清楚楚,有效解決了責任不清的問題,實現了經濟責任審計的無縫銜接。(朱松華 白星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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