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科學地評價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在加強領導干部監督管理中的作用,促進領導干部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和有關規定,近日,山東省萊陽市委、市政府出臺了《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暫行辦法》。
《辦法》規定了審計評價的九個方面內容:一是主要經濟工作目標和任務完成情況;二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情況;三是重要投資項目的建設和管理及重要經濟事項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四是財政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五是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六是內部管理和控制情況;七是債務增減變化及控制情況;八是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情況;九是調查問卷民主測評情況。
《辦法》規定了審計評價的方法:審計評價實行以定量評價為主、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的方法,最終形成綜合評價結果??偡譃?00分,共分為四個等次:優秀(90分以上)、較好(75-89分)、一般(60-74分)、較差(59分以下)。
《辦法》規定了審計評價的程序:審計實施結束后,審計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計評價,出具審計報告。市委組織部會同審計局共同確定評價等次。重要事項的評價征求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及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意見。組織部會同審計局將最終評價結果向被審計領導干部反饋,督促其整改提高。
《辦法》規定了審計評價結果的運用:根據確定的評價等次以及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由市紀檢監察、組織、審計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分別運用審計結果,依照有關規定,做出處理或使用意見。實行審計情況通報和約談制度,由組織部、審計局聯合進行,對存在問題整改不力的審計對象,組織部門進行任職資格考察,并向市委提出調整建議。
《辦法》還規定了審計評價的原則、經濟責任的界定等,同時,審計局根據《辦法》要求,分類制定出了具體的評價指標及評分標準,便于審計人員操作。
《辦法》的施行,對于增強領導干部依法履行經濟責任意識、完善領導干部管理和監督機制、促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將發揮重要作用。(姜增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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