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五月間,浙江省遂昌縣審計局在對2010年度全部政府性資金專項審計調查中,通過實地查看和入戶調查,發現少數鄉鎮的部分行政村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存在質量差、效果不理想等問題,就連續利用審計專報、調查報告等形式予以了披露,并提出了加強工程管理嚴把質量關、使惠農工程真正受益于群眾等審計建議,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日前,遂昌縣印發了《“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2011年實施方案》,按照高標準、嚴要求的目標,專門制定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建設標準。 一是規定了治理方式。對臨近城鎮、布局集中、布局分散三類村莊,要求分別采取納管處理、集中處理、分散處理等三種方式,并規定了不同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標準。 二是明確了受益覆蓋面。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受益農戶覆蓋面要達到村總戶數的50%以上。 三是規定了污水處理標準。根據生活污水處理后排放、使用去向不同,要求分別執行相應的處理標準。納管處理后,出水要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B以上標準;用于農業灌溉的,要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排入水體的,要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二級以上標準;用于河道景觀用水的,要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陳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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