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象山縣委縣政府出臺了《關于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的意見》,明確要求該縣審計部門積極發揮其職能作用,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加強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監督和指導。
一是加強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浙江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辦法》,進一步健全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機構和隊伍建設,落實專項審計經費,審計經費列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要重點圍繞村級財務收支、土地征用補償費、村級重大項目建設審計和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離任審計、信訪問題專項審計等,扎實推進農村集體財務“三年一輪審”工作,促進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經?;?、制度化,防止農村集體資產流失。二是指導完善會計代理制加強會計監督。進一步完善村級會計代理制,拓展代理服務內容,實現從村級會計委托代理向村級“三資”代理服務轉變,按照“人員配置到位、管理制度健全、業務流程規范、管理手段先進、職能發揮有效”要求,全面開展鎮鄉(街道)會計服務所規范化建設。三是實行社務財務公開強化民主監督。按照“公開時間及時按期,公開內容真實易懂,公開形式便捷實用,公開程序認真嚴格”的要求,全面實行村級財務按季統一公開。對村級收入10 萬元以上、集體財務往來較多的村財務收支情況要求實行按月公開。公開內容要圍繞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展開,有條件的村要積極開展“三資”信息查詢系統建設,方便群眾隨時查詢,接受群眾監督。要健全民主理財制度,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必須經民主選舉產生,定期召開理財會議,履行民主理財職責,定期向社員(代表)大會報告民主理財工作情況。四是建立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預警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要制定各項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時防范、預警和扼制“三資”管理中出現的不穩定因素,維護農村集體資產的安全完整。要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審計查出侵占集體資金和資產問題的,應當責成責任人將侵占的集體資金和資產如數退還集體經濟組織;構成違紀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戴偉光 顧丹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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