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違紀違法案件查處力度,最近,山東省莒縣審計局與縣紀委、縣委組織部、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監察局七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在查處違紀違法案件中加強協作配合的辦法(試行)》,整合反腐資源,優勢互補,著力打造協作配合的反腐長效機制,促進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辦法規定:
一是七部門聯合建立辦案協作配合專題會議制度,定期召開例會制度,通報開展工作相關情況、研究有關政策法規運用、確定查辦案件協調配合問題等。同時規定,根據工作需要,各成員單位可就涉及彼此之間的具體辦案業務問題,召開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相關單位參加的辦案協調會議。
二是紀檢監察、組織、審判、檢察、公安機關在查處案件中,發現相關單位和人員有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屬于審計機關職權范圍的,應及時移送審計機關。審計機關在審計監督過程中,發現相關單位和人員有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應將案件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發現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在移送司法機關同時,抄送紀檢監察機關。審計機關在審計工作中,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為需要追究被審計單位相關責任人黨紀政紀和法律責任的,應在審計結束后一個月內將相關材料移送紀檢監察、檢察或公安機關。紀檢監察、檢察、公安機關應及時將處理結果向審計機關反饋。
三是成員單位在查辦案件過程中,根據案情需要,可商請其他單位介入或予以協助;各單位對相互移送的案件,應積極配合,及時提供相關情況和材料,為對方辦案工作提供方便。
《辦法》的出臺,進一步密切了審計機關和紀檢監察機關在查辦案件中的聯系與協作配合,為共同提高案件查辦效率提供了制度保障。(張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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