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審計執法行為,促進依法行政,提升審計機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最近,山東省平邑縣審計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修訂完善了《審計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
一是闡明了審計執法過錯行為的具體表現?!掇k法》對審計執法過錯行為,歸納概括為9種具體表現,即:審計人員在審計實施過程中,違反規定,不按執法程序進行審計造成嚴重后果的;利用職務之便,故意袒護包庇被審計單位問題或審計處理處罰不到位的;對查出的問題事實不清,事實失實,造成審計處理處罰失當,給被審計單位造成不良影響或重大損失的;擅自同意被審計單位暫緩或不執行審計決定或更改審計文書內容、沒有及時實施后續審計,造成審計決定得不到執行的;發生行政復議,經復議后審計具體行政行為被撤銷、變更的;發生行政訴訟,經法院判決審計機關敗訴的;應移交司法、行政監察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案件故意推諉拖延的;違反保密制度的規定,泄露有關秘密和審計工作內情,造成嚴重后果的;其他不依法履行職責,造成應予追究責任的審計執法過錯的。
二是確立了審計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應當遵循的原則。對審計執法過錯行為的追究,堅持四個原則,即:實事求是、有錯必糾、有責必究的原則;在法律和政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行政執法監督與群眾監督相結合的原則;責任追究與改進工作相結合的原則。
三是改進了審計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的措施。根據審計執法過錯行為的性質和情節,依法嚴肅處理。情節較輕的,責令書面檢查或者大會檢查,定出改正措施;情節較重的,責令停職檢查,取消執法資格,收回執法證件或調離工作崗位;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等行政處分;情節特別嚴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法律、法規對審計執法過錯責任人有明確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對違反廉政紀律,情節嚴重的,移送紀檢監察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除上述形式外,一并取消當事人評選先進和晉職(級)資格。
四是完善了審計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的其他相關規定?!掇k法》還規定,發生審計執法過錯的審計人員,能夠主動報告審計執法過錯并積極配合調查處理的、因過失導致審計執法過錯且主動改正錯誤的、屬于領導責任或連帶責任且后果輕微的,可以減輕或者免予追究責任;對于索賄受賄,以權謀私,全年累計發生兩次以上審計執法過錯行為,嚴重損害審計機關形象的,從重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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