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徐州市審計局在2011年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中,對預算執行情況開展績效審計時發現財政部門在預算編制、預算管理及預算支出方面存在薄弱環節,主要存在預算撥款不均衡、國庫集中支付撥款計劃不合理、預算不夠細化、結轉指標不明細、部分支出指標科目調劑無依據等問題,在認真分析形成原因的基礎上,提出了有針對性的審計建議,引起該市政府高度重視。為加強市本級財政支出預算執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效率,該市制定出臺了《市本級財政支出預算執行管理辦法》。
《辦法》共八章四十四條,對預算下達、指標執行、用款申請、資金支付、結余控制、進度考核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確規定。
《辦法》要求預算執行要遵循三項基本原則:一是按預算辦事,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二是:按程序辦理,不得越權執行預算,三是:按進度撥款,不得超期撥付資金。
《辦法》還明確實行項目支出與預算指標執行、結轉指標管理相結合的制度。要求大力壓縮支出結轉,對在期限內未使用完畢的專項支出結余,由財政予以收回,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趙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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