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浙江省嵊州市政府積極采納市審計局提出的“合理確定新農合醫療費用補償標準,控制支出保證基金平穩運行”的審計建議。在廣泛研究、深入調查、反復測算推敲的基礎上,出臺了《嵊州市2011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支付方式改革實施方案(試行)》。
該實施方案對新農合門診、住院醫療費用實行按服務單元付費,結合“總額預算、彈性決算”的結算方法改革,進一步完善定點醫療機構基金風險共擔機制,促進定點醫療機構規范服務行為,切實提高新農合保障水平,有效防范新農合基金風險,確保新農合制度長期可持續運行。具體核定“三項指標”:即核定門診、住院均次費用,控制在2010年水平,實現零增長;核定藥品占比,二級以上醫院達到等級醫院評審標準,其他不超過2010年比例;核定自費費用比例,市級醫院在12%以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8%以下。
支付方式改革實施后,醫療費用控制初顯成效。以該市中醫院為例,實施一個月以來,住院均次費用較上月下降24.86%,門診日均次費用下降5.15%。( 斯煒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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