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審計工作效率,降低審計成本,盡量壓縮在被審計單位的現場實施時間,浙江省建德市審計局于年初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審計項目管理機制的若干意見》,重點推行“審計項目限時管理制”。該制度規定了審計通知、審計信息、審計報告等機關公文辦結限時,審計項目的前期準備、現場實施和報告終結限時,貫穿于審前準備、審計現場實施、審計報告階段、審計成果綜合利用等全過程。并將本制度執行情況納入科室及干部個人考核,與審計項目質量考核、審計責任追究制相掛鉤。
同時配套試行“項目進度周報制”,由審計組長(主審)將具體的審計任務和要求實現的審計目標按周分解到責任小組(人);審計責任人一周結束時,將本周審計任務完成情況、審計目標實現情況和審計中遇到的問題,形成周小結報審計組長(主審);審計組長(主審)根據各小組上報的周小結,結合審計組的總體進展情況,確定下一周的審計任務和審計目標,如此循環至審計現場實施結束;審計組長(主審)每周將審計實施情況和要調整審計實施的內容向分管局長和局長匯報。
制度推行以來,各審計組將審前調查環節工作進一步做細做實,審計項目基本實現進點后2周時間撤點,小組報告、正式報告出具的時間也得到有效控制,極大地提高了審計工作效率,并得到被審計單位的好評。(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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