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寶山區審計局于2010年下半年對區羅店鎮黨政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實施了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結果報告引起區領導高度重視,區委書記呂民元、區長斯福民均作了批示。
“找準癥結”,解需求。區審計局為提升審計成果,注重將分析問題產生原因與增強審計建議的針對性結合起來,切實幫助該鎮增強財政財務管理的實效。區審計局與有關職能部門及羅店鎮召開專題會議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逐條梳理,提出符合實情的整改建議。一是建議羅店鎮政府對下屬單位“三重一大”事項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財務管理、建設管理等方面尚未建立相關制度的問題,要及時督促有關單位建章立制,確保經濟決策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對各下屬單位原來不夠完善的制度要及時加以健全,實現各項管理制度之間的無縫銜接;三是對日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建議羅店鎮政府加強日常監管,完善關鍵環節的內部控制,使各項制度真正落實到位。
“對癥下藥”,治根源。審計中,區審計局注重把解決具體問題和推動改革和制度建設結合起來。羅店鎮政府在區審計局和相關部門的幫助下,制訂了《羅店鎮國有(集體)資產管理辦法(試行)》、《關于進一步加強集體經濟管理的若干規定(試行)》、《鎮屬各公司、村補貼發放有關規定》等6項制度,涉及重大經濟決策、規范財政財務管理、業務管理、內控建設等方面,進一步增強了羅店鎮各級領導遵守財經紀律的責任意識和依法理財意識;進一步強化了對單位領導人員經濟行為的約束機制;進一步發揮了職能科室的監督與管理作用。為羅店鎮形成統籌協調建設和管理的局面,促進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的健康平穩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余翠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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