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審計執法效能,促進依法行政,優化發展環境,山東省臨沂市審計局出臺了《規范審計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對審計處罰的范圍、種類和幅度,進行全面規范。
該辦法一是明確了審計處罰種類。包括通報批評,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以及依法采取的其他處罰措施等。
二是明確了行使審計處罰裁量權應遵循的原則。即主體合法、處罰法定、先處理后處罰、一事不再罰、法不訴既往、過罰相當、處罰公開原則。
三是明確了依法從輕或者免予處罰以及從重處罰的種類。對被審單位能夠認真自查,并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反財經法規行為危害后果,配合審計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突出貢獻的7類行為,依法從輕或者免予處罰。對屢查屢犯、隱匿銷毀違法證據等10類違法行為,將依法從重處罰。
四是明確了審計處罰的程序。對違法違規行為的審計處罰,均由局機關業務會議集體研究審定,充分聽取被審計單位和有關責任人的陳述和申辯,在做出國家規定金額的罰款前,告知并組織聽證。
五是明確了執法責任。按照規定的執法程序、標準和時限,認真履行各環節職責,對因行使裁量權不當,被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撤銷、變更或確認違法,被復議機關撤銷、變更確認違法以及引起當事人投訴,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將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過錯責任。(朱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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