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蘭溪市委、市政府根據審計調查結果報告反映的情況和相關建議,制定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村級財務監管工作的通知》。
今年三月份以來,蘭溪市審計局開展了村級財務管理狀況專項審計調查,針對村級組織在財務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從監管制度落實、部門監管能力、鎮鄉監管職責履行及財務經辦機構建設等方面重點分析原因,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成立村級財務監管領導小組,制定建立聯席會議、廉情報告、年度審計、責任追究等村級財務監管制度,進一步明確農業、財政等部門及鎮鄉(街道)的監管責任等建議。該市高度重視審計建議,市委書記宋志恒作出重要批示,紀委牽頭開展相關調研工作,多次組織相關部門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并于5月12日以市委辦、市府辦名義下發文件。
該通知主要加強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強化責任,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運行機制。由市紀委牽頭,成立市級財務監管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領導協調全市農村財務監管的組織實施。各鎮鄉、街道強化村級財務委托代理服務崗位和監督崗位的職責,明確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和村級報賬員的任職資格,選優配強村級財務監管人員。二是注重監督,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監督檢查機制。市村級財務監管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季組織召開由成員單位及有關鎮、街道參加的聯席會議,總結工作、部署下季度工作重點。實行廉情報告制度,由村務監督委員會把監督村干部行使權力、村級事務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情況每月逐級上報各鎮鄉(街道)紀檢組織、各鎮鄉(街道)黨委及市村級財務監督領導小組,形成市、鄉、村“三位一體”的有效監督網絡。三是嚴格考核,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考核工作機制。村級財務監管工作考核不合格單位的鎮鄉(街道)黨政領導和相關責任人一年內不得提拔重用;各鎮鄉(街道)每年統一組織村書記、村主任述職、述廉大會,進行廉潔自律評定;根據“第一責任人”負責制,村級財務出現違紀問題,分別對村主任、村書記和聯村干部、分管領導進行廉政談話等形式的責任追究直至相應的黨政紀處分。鎮鄉(街道)村級財務管理人員在工作中出現違紀問題,分別對直接責任人、分管領導及鎮鄉(街道)黨政“一把手”進行廉政談話等形式的責任追究直至相應的黨政紀處分。(張躍輝 汪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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