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湖北省黃石市審計局始終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創新理念,完善制度,強化措施,有效地提升了黃石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水平。經濟責任審計在完善領導干部監管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維護地方經濟健康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突出建章立制,提升經濟責任審計權威性。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以來,黃石市共制發了37項地方性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辦法。尤其是市委、市政府聯合制定的《黃石市黨政領導干部和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黃石市領導干部任中經濟責任審計辦法》、《黃石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辦法》、《黃石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辦法》、《黃石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責任追究辦法》、《黃石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會計人員責任追究辦法》、《黃石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專項審計調查辦法》、《黃石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則》、《黃石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等制度、辦法,對我市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與范圍、內容與重點、方式與方法、評價標準及責任追究等作出了明確規定,不僅提高了我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范化水平,更是有效提升了我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權威性,保證了經濟責任審計在全市有序開展。
突出權力制衡,提升經濟責任審計針對性。實踐中,該局主要把握三個環節,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有效地提升了經濟責任審計針對性。一是堅持和完善 “一把手”必審制度。對所有“一把手”在晉升、轉任、改任等離任前,都必須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未經審計,市委組織部門不予辦理任免手續;對任職三年以上未審計的“一把手”,及時安排任中審計;對群眾反映較多的 “一把手”,隨時安排審計。如市政府駐滬聯絡處原主任李某任職期間,群眾對其經濟問題反映強烈,審計局及時跟進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發現存在費用開支審批手續不全、會計資料丟失、白條報銷、資產管理混亂等嚴重違紀違規問題,遂移交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立案查處,李某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財產37萬元。二是加強對“一把手”履行經濟責任全過程的監督。不僅審計財務的賬面收支,而且要看資金使用的效益如何,決策程序、決策過程是否合規合法。如2007年對轄區內一行政首長進行的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其違規減免土地出讓金、干預土地市場交易、截留挪用專項資金等問題,違紀違規金額近6000萬元,市委依據審計結果該領導被調離。三是加強對“一把手”的審后反饋。審計結束后,及時反饋審計結果,逐一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糾正和整改要求。2007年,在對7家檢法“兩長”進行審計中,發現檢、法機關違規收取贊助款物、超標準或無依據發放津貼補、違反“收支兩條線”規定以及會計信息失真問題較普遍,我們及時與這些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聯系溝通,要求限期整改。在當年的審計回訪中,大多數問題都得到了很好的糾正,各單位普遍建立健全了監督錢財物使用管理分配的長效機制。
突出理念創新,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科學性。一是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突破原有經濟責任審計僅僅為黨委組織部門監督管理干部服務的思想認識,樹立經濟責任審計為貫徹科學發展觀、加快區域經濟發展服務的新觀念,突出指導思想上的轉變。通過將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地方經濟發展中存在的共性問題及傾向性、苗頭性問題,進行提煉、加工,及時向地方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反饋,為其正確決策提供第一手的真實依據,直接服務于區域經濟發展。如2010年在對23個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的綜合分析,發現部分單位資產管理不嚴、賬外資產現象不同程度存在。該局及時向市主要領導報送了審計情況專報,剖析了問題產生的主客觀因素,有針對性地提出了在全市機關大部制改革中,應加強對單位的財產清理和管理的建議,為領導決策起到了重要參考作用。二是創新審計目標,樹立效益審計理念。在審計實施中,突出三個重點,提升經濟責任審計目標。即突出財政財務收支和地方政府下達的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突出重大經濟項目的決策和實施情況、突出執行財經法規和重要經濟政策及遵守廉政規定情況,做到查清“六個有無”和“一個是否突出”。即有無做假賬的現象,有無重大決策失誤造成損失浪費,有無搞 “形象工程”造成嚴重負債,有無違紀違規行為,有無不廉潔行為,有無管理上的漏洞;財政一般預算收入、科技投入、新農村建設資金投入等主要經濟指標是否完成,成效是否突出。三是創新審計評價,樹立定量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的科學評價理念。我們助推市委、政府制定出臺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辦法》,在審計評價上摒棄籠統定性評價的慣性思維,實現由籠統定性向定量與定性分析相結合轉變。審計評價的主要內容有6個方面,即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和效益情況,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情況,執行財經法規和重要經濟責任情況等進行對比分析和評價,做到劃清“三個界限”。即劃清主要原因和客觀原因的界限。凡屬社會環境或不可抗拒力等客觀原因造成的問題不應由領導干部來負責;屬領導干部個人主觀原因造成的問題,則由其本人負責,追究其責任。劃清集體決策和個人決策的界限。集體決策造成的損失由集體負責,“一把手”負領導責任;領導個人決策造成的損失由領導個人負責。劃清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的界限。領導干部直接經辦或親自指揮的,負直接責任;按照分工由其分管,但問題是由其他工作人員造成的,領導干部負主管責任;除此之外的問題,則負領導責任。
突出成果運用,提升經濟責任審計實效性。一是較好解決了“官出數字、數字出官”的問題,樹立了正確的用人導向。1999年至今,全市各級運用審計結果共提撥重用干部96人。嚴格的審計促進了干部作風的轉變,大家想發展、謀發展、促發展的熱情空前高漲。二是深化了對領導干部經濟活動的監督,推進了黨風廉政建設。據統計,1999年以來,該市經濟責任審計共查出違紀違規資金48.2億元,其中領導干部負直接責任10.8億元,有50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司法處理15人。三是及時發現并解決了一些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密切了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近年,通過審計發現部分單位拖欠職工養老保險金、擠占挪用各項??畹惹趾θ罕娎娴膯栴}得到了有效的整治,切實維護了群眾的切身利益,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四是優化了審計外部環境,促進了審計事業健康發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全面實施,提高了審計地位,提升了審計形象,審計的公信度和認知度得到進一步提高,各級領導更加重視、支持審計工作,審計監督的外部環境更加優化。(汪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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