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江蘇省南京市雨花臺區審計局在工程領域專項治理審計工作中,努力改進工作方法,強化整合審計資源,堅持做到“四個結合”,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是和預算執行審計相結合。預算執行審計中,統籌安排財務和工程審計人員共同進行,并明確將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管理情況做為預算執行審計的重要內容。實施中,以財政建設資金流向為主線,關注項目的決策立項、招標投標、竣工審計、資金撥付、項目效益等情況,并將投資審計情況寫入審計結果報告和工作報告。
二是和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在最近開展的9個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中,尤其是對涉及建設項目的城建、農水、教育等重點部門的經濟責任審計,明確要求各經濟責任審計小組將采集到的工程建設項目信息,統一報送局基建審計科,由該科根據信息情況統一扎口,梳理出待審計建設項目,上報給區專治辦。
三是和專項工程審計相結合。利用校安工程、生態雨花等專項工程的審計,調查走訪了7個中小學校、10個綠化建設單位,即宣傳了工程領域專項治理的各項要求,又了解到建設單位在建設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需求,同時還就統一規劃設計、統一招投標、統一聘用監理、統一資金管理以及如何解決工程質量通病等問題和建設單位進行了探討研究,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切實發揮出“審、幫、促”作用,擴大了專項治理審計在全區的影響。
四是和內部審計相結合。審計實施中,明確要求:園區、街道、部門等各建設單位要充分發揮內審部門作用,明確建設項目由內審機構與區審計局進行對接、送審和扎口管理,各單位內審機構要加大對下屬企業、事業單位或社區建設行為的監督管理力度,并按政府文件要求,積極組織開展10萬元以下的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審計結果定期報送區審計局。各單位財務部門要加強與內審部門溝通,無國家審計的審計報告或未經內審部門確認的社會審計報告,均不得結算工程款。(吳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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