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審計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巴彥淖爾實際,建立 “三分離、三結合、一推動”機制,即:審計計劃、實施、處理處罰相分離制約,機關黨建、廉政建設、機關文明建設貫穿審計全過程、與審計工作深度融合,推動由傳統審計向現代審計轉型升級,保證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充分發揮審計保障經濟和社會健康運行“免疫系統”功能,實現審計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出臺了《巴彥淖爾市審計規程》。
《規程》適用范圍為巴彥淖爾市和旗縣區兩級審計機關及其審計人員,內容包括審計項目的計劃、實施、審理、執行、機關黨建、廉政建設、機關文明建設、審計質量綜合考核,以及審計檔案的管理。
《規程》明確了審計項目的計劃、實施、審理和處理處罰由不同的業務部門相對獨立行使,賦予法規科在審計組報送的審計報告(查證稿)的基礎上,提出處理處罰意見,草擬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經分管領導審批后,送達被審計單位征求意見。實現審計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法規科對當年計劃安排20%以內的審計項目進行現場抽審復合,審核審計組對執行審計方案、審計程序、取得審計證據、編制審計記錄和審計工作底稿等情況;對固定資產投資竣工決算審計項目,要在審計組造價審定表完成后,由審理人員在7個工作日內對工程量計算的準確性、依據的充分、合法性進行現場復核,并出具現場復核意見,復核結果與審計結果超過正負5%的,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審計質量責任。
《規程》規定了建立機關黨建、廉政建設、機關文明建設與審計業務同安排、同落實、同考核機制。把機關黨建、廉政建設、機關文明建設貫穿審計全過程,深度融合在審計計劃、實施、問題定性、審理、處理處罰、考核獎懲等各個環節,保證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鼓勵黨支部、黨小組、黨員勇挑重擔,公開競爭重大審計項目審計組長、主審,打造精品審計項目,立足審計創先爭優。 加強審計現場全過程廉政監督,局紀檢組長參加審計組進點會,提出廉政要求;事中對審計現場紀律執行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并廣泛征求社會監督人員意見;事后進行廉政回訪,根據反饋情況建立廉政檔案,納入目標責任制考核。
以黨支部、黨小組通過競爭組成的重大審計項目審計組,黨支部、黨小組要結合審計業務開展組織活動,共產黨員要亮明身份,組織黨員攻堅組,設立黨員先鋒崗;其他項目,有3名以上黨員參加、離開市局所在地實施審計超過15天的審計組,要成立臨時黨小組,開展黨組織生活。要把黨的建設落實到審計組、審計現場,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規程》還規定了由市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由局紀檢組、機關黨委參加,成立全市機關黨建、廉政建設、機關文明建設、審計質量年度綜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人員由局紀檢組、機關黨委、法規科、綜合科人員組成。對全市機關黨建、廉政建設、機關文明建設、審計質量進行全面綜合考核。
實行優秀項目評選制度。優秀審計項目的考評以項目為單位,按照統一的評比內容和評分標準,以完成工作的質量和取得的成效為基礎,以檢查審計檔案的方式每年評選一次,每年優秀單項審計項目不多于5個,綜合性優秀項目不多于2個, 對被評為優秀審計項目的單位進行通報表揚,并給予獎勵。對獲得審計署、自治區審計廳的優秀審計項目,給予重獎。
實行審計“四手”評選制度。審計能手每年度評選一次,按照重實績、看實效的原則由大到小排序確定前十名作為審計能手擬定人選,由局黨組審核確定。對獲得審計能手稱號的審計人員:一是在全局范圍內給予通報表彰、頒發榮譽證書;二是在獲評審計能手稱號后一年內由局內統一組織安排考察學習一次,以進一步提高審計工作能力;三是在評優、評先、晉升職務時,同等條件下審計能手優先。(常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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