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高度重視審計整改工作,在審計部門的建議下,政府相繼出臺了關于《相城區審計意見建議整改落實辦法》、《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等文件。為進一步加大審計執法力度,近期,相城區審計局制定了《關于審計整改跟蹤督辦的暫行辦法》,從三方面強化審計整改措施的落實。
一是實施定崗跟蹤督辦制度。指定職能部門對審計結果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督辦,對整改不到位的單位采用后續審計的方法進行跟蹤督辦,以便隨時掌握審計結果整改落實進度和情況。
二是實施定期回訪報告制度。每季對被審計單位審計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回訪檢查,形成督辦情況報告,并及時協調解決整改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每半年以專題報告的形式向上級部門報告審計整改落實情況。
三是實施定責追究制度。該局將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作為審計意見建議整改的第一責任人,對被審計單位不認真執行審計決定和審計意見、建議的,上報區聯合整改督查小組,在一定范圍內給予通報,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整改措施不力或不到位的,由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行政負責人予以問責。(李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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