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山東省海陽市審計局制定了經濟責任審計一系列制度和辦法,立足從源頭上加強對權利的制約和監督,建立起了經濟責任審計的長效機制,在加強干部監督管理,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提高執政能力,服務宏觀決策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強化領導,健全制度,推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范化、制度化。近幾年來,海陽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視和關心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成立了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由該市常務副市長具體分管這項工作。建立了由紀檢監察、組織部、財政局、人社局、審計局五部門組成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在聯席會議上通報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領導干部違反財經紀律問題,通報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綜合情況報告,同時認真聽取社會各界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斷創新深化,通過聯席會議這個平臺,各成員單位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協調配合,加大了違規違紀查處的力度,促進了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充分利用。
在不斷實踐探索的基礎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該市實際制定了《海陽市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海陽市領導干部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海陽市審計局關于落實審計整改工作的操作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制度,進一步規范了經濟責任審計行為。為嚴格執行審計工作紀律,實行了審計組長負責制、進點承諾制和審后回訪制,對編制審計方案、收集證據和出具報告全過程實行嚴格的質量控制,增強了工作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
二、積極探索,不斷創新,努力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一直是該局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他們堅持離任必審的制度,對鄉鎮黨委書記、市直一把手、獨立核算的二級單位負責人等堅持逢離必審制度,特別是對單位資金量多、社會影響大、經濟問題較為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抽調精干力量進行審計,確保審計的工作質量和效果。針對經濟責任審計往往時間緊、任務重、審計實踐跨度大等特點,注重積極探索、創新,形成了“三個結合”的審計方法體系。一是經濟責任審計和財政預決算審計相結合。在年初制定審計計劃時,注意將經濟責任審計于財政預決算審計結合進行,充分利用單位預決算審計成果,盡量避免重復審計。二是離任審計與任中審計相結合。每年年初,我局制定任中經濟責任審計計劃,選擇任職滿三年以上的領導干部進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為每一個屬于經濟責任審計范圍的領導干部建立了審計臺賬,記錄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包括審計時間、查出的問題、審計處理處罰情況、審計建議、審計評價、整改情況等。誰需要審計,誰已進行了任中審計,翻開臺賬,一目了然。通過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減少了離任審計的工作量,同時實現了審計關口前移,加大了審計監督力度,把審計事后監督變為事前監督,發揮了審計的處罰、警示和防治功能。三是國家審計、內部審計相結合。即審計機關在審計過程中,對內部審計成果在抽查確認的基礎上,加以有效地利用,以提高審計工作效率。正是由于不斷地創新,進一步提高了審計工作質量,查處問題的力度進一步加大,近幾年共向紀檢監察、檢察機關移交8人,沒收、罰款入庫1000多萬元。
三、拓寬審計內容,更加關注民生熱點,進一步發揮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加強了對專項資金的審計監督,重點是涉農資金監督,近年來,各級政府更加關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涉農資金投入不斷加大,取得了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但存在總體投入不足、侵占、挪用、滯留專項資金等問題。因此,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維護農民的根本利益出發,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重點加強了對農業開發、水利建設、扶貧資金、撫恤救濟、糧食直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等涉及農民切身利益的審計監督力度,切實維護農民的自身利益,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做出貢獻。進一步加強了專項資金使用效益監督,規范了各部門、各單位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和效益,杜絕擠占挪用專項資金和損失浪費現象。
該局還不斷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加大了對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的審計監督力度,注重環境保護政策、土地政策落實情況、水資源的審計;注重政府負債特別是縣鄉兩級的負債情況審計;注重重大決策事項的程序與效果,檢查有無擅自決策或因決策失誤造成管理嚴重缺位、資金損失浪費、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經濟責任審計的覆蓋范圍不斷擴大,已成為審計機關一項重要的工作,起到了為地方經濟發展保駕護航的作用。
四、注重審計成果運用,加大審計整改力度,促進審計結果落實。建立了以審計為基礎、評價為依據、結果運用為目的、責任追究為保障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聯動機制。組織人事等干部管理部門把經濟責任審計與干部教育、考核、選拔、任用有機結合起來,把審計結果作為干部獎懲和使用的重要依據。紀檢監察機關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與懲治和預防腐敗結合起來,將審計結果納入領導干部廉政檔案,對審計移交的案件全力配合,加大查處力度,嚴格責任追究。財政、國資等部門加強了對審計反映的財政資金監管和國有資產運行狀況的研究分析,加強了監管。審計整改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環節,為此該局建立三項制度。一是審計整改報告制度。在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下發之后,被審計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向審計機關報送整改情況報告。二是審計整改跟蹤檢查制度。在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移送處理書和審計建議書送達三個月內,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人員到被審計單位進行回訪和跟蹤檢查。三是審計整改聯動制度。由市政府牽頭,協調財政、稅務、工商、監察、銀行等相關部門,協助做好經濟責任審計決定和建議的落實,對審計機關依法提請收繳財政資金、追繳稅款、收繳國有資產收益的,由相關部們協助征收。
通過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進一步提高了經濟責任審計的制度化、規范化水平,領導干部主動學習財經法規的積極性增強了,審計決定執行率達到100%,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走向了健康發展的軌道。近三年來,共完成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項目 102個,查處違規違紀金額 14386萬元,促進了地方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辛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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