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為進一步加強村主要干部的管理和監督,正確評價村主要干部的經濟責任,促進村級干部勤政廉政,湖北省宜城市審計局制定出臺了村主要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辦法。
村主要干部任期經濟審計的內容,主要為核查審計村干部任職期間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在村級各項經濟活動中負有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上。具體分為八項內容:即村級可用資金計劃和實際執行情況;村級財務收支及其財務管理情況;土地出讓及補償費等專項資金收入、使用、管理情況;村及所屬企事業單位集體資產管理使用以及保值增值情況;對外借款、對外擔保等村級債權債務情況;村級基建項目財務收支情況;個人借用公款、使用公有財產的歸還和移交情況;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通過審計,查清村主要干部任期期間村級可用資金、財務收支、集體資產管理、債權債務等情況和應負的責任及遵紀守法等情況。
對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由宜城市經濟責任審計局(以下簡稱經責局)依照法律、法規和實施辦法規定獨立開展。具體操作中,著重把握四個明確原則。一是明確事前通知原則。對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先由鄉鎮黨委政府向經責局提出審計委托意見,經責局在實施審計前,向被審計的村干部所在村送達審計通知書,并抄送被審計村干部本人。被審計村干部所在村接到通知書后,必須及時如實準備好應提供資料,村干部本人要寫出個人負有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的經濟活動書面材料,在審計工作開始前送經責局。二是明確審計署名原則。經責局對村干部審計后,在征求被審計村干部和所在村意見的基礎上,出具包括審計基本情況、總體評價和意見建議等內容的審計報告,并簽字署名,提交給鄉鎮黨委。三是明確審計獨立原則。規定經責局依照法律法規獨立開展對村主要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被審計的村干部及其所在村不得拒絕、阻礙,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干涉。審計結果對鄉鎮黨委負責,市審計局對經責局進行督查和業務指導,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對鄉鎮黨委政府是否執行落實審計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四是明確結果公開原則。明確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作為鄉鎮黨委對村干部考核使用的一項重要依據,審計結果以適當方式向黨員、村民代表公開,對被審計出來的各種違紀違規問題,由宜城市紀委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給以相應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移交檢察機關。(周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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