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新泰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辦法等3個重要文件同時印發施行。這是該市審計局結合工作實際,在《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的通知》的框架內修訂完善現有的規章制度,及時出臺的既符合實際又便于操作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南,為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夯實了科學發展的基礎。
自兩辦《規定》下發后,該審計局認真組織學習,對照新舊規定條分縷析,消化吸收兩辦《規定》在審計對象、內容、組織協調、審計評價、責任界定、結果運用等方面的新要求,全局幾上幾下反復修改,并征求組織、紀檢、財稅等部門意見,最終形成這三個重要文件。目前,該市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體現了如下幾個特點:一是加強了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領導,由市委副書記、市長任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分別由市政府、紀委、組織部3名市委常委擔任,重視程度、領導力度空前。二是明確了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及聯席會議和聯席會議辦公室的主要職責。三是根據審計對象的不同明確了審計的內容和關注的重點。四是明確了審計實施步驟和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的義務。五是明確了出具審計報告的形式及送達對象,擴大了審計報告征求意見范圍。六是明確了領導干部的三種經濟責任即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以及劃分標準。七是明確規定將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并逐步探索和推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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