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浙江省杭州市委召開常委會議,專題聽取市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潘再高《關于學習貫徹中辦、國辦〈規定〉,進一步加強杭州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情況匯報》,會議原則同意,由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下發《杭州市關于貫徹落實<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的實施意見》。省委常委、杭州市委書記黃坤明在會上作重要講話,杭州市委常委、市四套班子有關領導參加會議,杭州市紀委、市委組織部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列席會議。
黃坤明充分肯定了近年來杭州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他指出,中辦國辦《規定》的頒布施行,進一步強化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能作用,使干部監督制度更加完善,監督手段更加有力,對推進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推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對照《規定》要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仍有較大拓展空間,要深刻領會兩辦《規定》精神,增強責任感、使命感,抓住有利時機,貫徹落實好《規定》的各項要求,不斷增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實效,不斷擴大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影響力。
黃坤明強調,一是要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切實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經常聽取情況匯報,專題研究部署工作,為經濟責任審計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深入推進。二是要加強部門協調。進一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確保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負其責、互相支持、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合力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健康發展。同時,各級領導干部要把自覺接受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項基本義務,正確對待審計,主動配合審計機關的工作,積極整改存在的問題,不斷加強內部管理和自我約束,正確行使經濟決策權、經濟管理權、經濟政策執行監督權。三是加強成果運用。用好審計成果,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目的,也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果的最終體現。要按照《規定》要求,以“問責”、“問效”為核心,將審計結果與干部考察任用、干部巡視、日常監督管理和教育培訓緊密結合起來,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結果運用制度和機制,強化對領導干部履行責任權力的制約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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