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出臺《常州市新北區審計整改督查工作實施辦法(暫行)》,下發至全區各級黨委、政府和機關事業單位、直屬公司執行,該區審計整改長效機制建設取得重要突破。 《辦法》根據《國家審計準則》等法律法規,結合該區實際,對審計整改工作的組織領導、部門分工、整改責任、成果運用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具體有以下特點: 一是建立審計整改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紀檢監察、組織人事、財政、審計等部門組成,規定各成員單位在機關作風和廉政建設、干部考察考核、目標任務考核、財政財務業務指導等方面協助審計機關履行審計監督職能,共同推進審計整改工作落實。 二是明確審計整改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掇k法》對審計整改工作時限、審計整改事項核實、現場督查工作實施以及整改成果運用等作出了具體規定,規范了操作流程和工作程序,確保審計整改工作高效有序開展。 三是強化審計整改現場督查?!掇k法》規定每年8月份為“審計整改現場督查月”,由區紀委(監察局)、黨政辦、財政局、審計局等四部門聯合對被審單位沒有整改、整改措施不到位等五個方面問題進行現場督辦和指導,限期整改,增強審計整改工作的及時性和嚴肅性。 四是突出審計整改結果運用?!掇k法》規定對審計整改實行問責制度,對整改措施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問責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組織部門將審計整改落實情況存入干部管理檔案,作為干部提拔、調整、任用的重要依據,紀檢監察部門將審計整改落實情況存入所在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廉政檔案;審計整改情況在一定范圍以一定形式進行公告,進一步促進審計整改工作有效落實。(楊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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