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中央兩辦規定,引導領導干部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建立領導干部“績效問責”機制,近日,江蘇省蘇州市審計局制定出臺了《關于推進績效型經濟責任審計的意見》,要求全市審計機關在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本地區、本部門、本企業財政財務收支和其他經濟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審計的基礎上,進一步向決策、管理方面深化,深入到經濟活動的重點環節開展績效審計,從四方面著手,大膽探索、逐步推進績效型經濟責任審計。 一是經濟目標完成情況。通過對領導干部任期內地區、部門和企業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的審查,分析領導干部所在地區、部門和企業的經濟總量結構、關聯變化、發展趨勢及增減原因,評價經濟指標完成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關注經濟目標完成過程中是否體現了本地區、部門和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是法規政策執行情況。通過對領導干部所在地區、部門和企業執行各項與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情況的審查,分析執行過程的合規性、效率性,以及執行結果的經濟性、效益性,評價領導干部的政策執行力。關注執行過程中所作決策的內容、程序和結果是否符合法規政策的要求。 三是財政財務收支效益情況。通過對領導干部所在地區、部門、企業等有關財政、財務收支結構、預決算執行情況、資產負債結構,以及資金籌集、使用、管理過程及效果的審計分析,評價領導干部履行公共資源配置和管理等相應經濟責任的合規性、效率性、效果性。關注領導干部所在地區、部門和企業是否存在損失浪費、效益低下等問題。 四是內部控制管理情況。通過對領導干部所在地區、部門、企業與經濟活動有關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執行情況的審計,分析評價領導干部任期內本地區、部門和企業有關重大經濟決策、重點資金管理和重要項目實施過程和結果的合法性、合規性及有效性。關注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中存在的薄弱環節。(章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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