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針對部分社會審計機構誠信度不高、會計信息質量較差的問題,山東省威海市審計局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從三個方面入手,強化監督管理。 一是強化審計報告核查力度。在安排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時,對被審計對象聘用社會審計機構情況認真進行調查了解,如果在審計時限范圍內社會審計機構給法定的被審計單位出具過相關審計報告,審計機關將把對報告的核查納入年度審計項目計劃一并安排,在給被審計(調查)單位下達審計通知書的同時,一并抄告相關社會審計機構,對其出具給被審計單位的審計報告進行同步核查,核查以審計成果為基礎,根據比對發現的差異,確定社會審計機構和相關從業人員的責任。 二是強化社會審計機構聘用管理。審計機關需要聘用社會審計機構參與審計時,將嚴格依照審計法的規定進行擇優選聘,對相關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資質和資格進行審查把關,與受聘機構簽訂聘請協議,明確其工作內容、工作要求和應承擔的責任,建立動態考評制度,加強對受聘人員參與審計工作的現場管控,日??己酥邪l現問題嚴重的,及時停止其承擔的工作,對執業質量不高、社會信用差、管理混亂的中介機構和職業道德差、有不良執業行為記錄的從業人員堅決不用,實現優勝劣汰。 三是強化責任追究和整改警示。通過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報告進行核查,發現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執業準則的,將按程序移送其主管部門依法追究責任,對管理混亂、存在嚴重業務質量差錯或舞弊行為的,依法與有關主管部門協商后,隨同審計、專項審計調查結果一并向社會公布,對于核查中發現其他嚴重問題的,依法嚴肅處理并追究責任,搞好整改警示。(宋寶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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