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審計廳根據國家審計準則,結合本廳實際,出臺了審計組組長及主審管理辦法。 該辦法明確規定了審計組組長及主審任職資格、工作職責和責任。審計組組長除具有良好政治素質、相關專業大學??埔陨蠈W歷、審計師或相近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綜合能力素質外,還須從事審計、會計、工程等相關工作5年以上、擔任過4個以上大中型審計項目的主審、撰寫過4個以上綜合性審計報告。主審則必須從事審計、會計、工程等相關工作3年以上、擔任過3個以上大中型審計項目的業務骨干、撰寫過3個以上綜合性審計報告。審計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對審計項目的總體質量負責,并承擔相應責任。審計組組長根據工作需要在審計組成員中確定主審。主審根據審計分工和審計組組長的委托,認真履行職責。審計組組長將其工作職責委托給主審或者審計組其他成員的,仍對委托事項承擔責任。受委托的成員在受托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同時規定,已取得審計組組長或主審任職資格的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存在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隱瞞不報、不如實報告或違反審計紀律,造成不良影響等情況,將取消其任職資格。 為加強對審計組組長及主審管理,該廳建立審計組組長或主審任職資格認定制度。并成立以廳主要領導掛帥,廳其他領導和相關處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考評委員會,負責審計組組長及主審任職資格審查、考評等相關工作。對評定合格的審計人員,由考評委員會辦公室進行公示,并發文予以認定。審計組組長或主審的履職情況作為職務晉升、職稱評聘、評優表彰和安排療休養的重要依據,表現優秀的在同等情況下給予優先考慮。 該辦法的出臺,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審計業務干部的激勵機制,進一步明確審計組組長及主審的任職資格和工作職責,進一步提高審計質量。(熊曉蕾、何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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