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圓滿完成2011年審計項目計劃任務,福建省福州市審計機關積極采取以下五項措施予以保障: 一是加強項目計劃管理。建立健全審計計劃執行情況考核考評制度,加強項目計劃進展情況的跟蹤檢查,及時掌握計劃進度執行情況,并對存在的困難與問題予以協調解決,確保按時完成項目計劃。 二是提升審計工作質量。認真貫徹執行新修訂的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國家審計準則,及時修訂完善相關業務制度;嚴格執行審計項目審理、質量檢查、審計執法責任和過錯追究等制度,強化規范審計行政自由裁量權工作,切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繼續加大審計項目質量檢查力度,推進審計項目質量上新水平。 三是強化審計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建設、完善、推廣審計管理系統(OA)和現場審計實施(AO)兩大應用系統;加快推進“金審工程”二期建設步伐,盡快實現聯網審計,提高信息化條件下的審計工作能力;重視計算機審計應用案例的總結、交流和推廣工作,確保計算機審計出成果、出效益。 四是深化審計成果轉化。及時總結日常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帶有規律性、普遍性的問題,從體制、機制、規律上查找原因,提出規范管理、完善體制、健全制度的意見和建議,為黨政領導研究解決問題、加強宏觀管理當好參謀助手。同時,要強化審計整改工作,及時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落實審計發現的問題。 五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認真貫徹落實《廉政準則》,嚴格黨風廉政“一崗雙責”和“三級責任制”,筑牢審計人員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督促審計人員自覺遵守“八不準”工作紀律和各項廉政制度規定,進一步規范審計權力運行,保持審計機關“客觀公正、清正廉潔”的良好形象。(黃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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