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鄭州市審計局近年來經濟責任審計注重從違紀違規審計向管理和績效審計轉變,收到良好效果。 如該局在對市農委主任進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時,經過審前調查發現,該單位管理使用的專項資金有20多項,每年達3億多元。審計組制定審計方案時,有重點的確定了對其中的新農村建設、沼氣建設、設施農業、農業產業化等4項金額大、惠及“三農”的民生資金開展績效審計,延伸審計6個縣(市)區及轄區部分農業專項資金使用單位。重點關注立項、投資、建設、招投標等項目管理情況,檢查發現資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在調查了解的基礎上,綜合分析項目建成后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有針對性地提出審計建議。 審計發現,上述4項資金,總體上看,市農委制度健全、管理規范、措施到位、項目建設程序合規、建成后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達到預期效果,但同時也還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問題。新農村建設項目資金存在諸如個別新農村建設項目規劃不完整;部分縣(市)區新農村建設配套資金不到位,影響到新農村建設的推進;部分縣(市)區對新農村建設的管理不夠嚴格等問題。沼氣建設專項資金存在個別農村沼氣建成后閑置,農村戶用沼氣建設部分縣級配套資金不到位以及沼氣建成后管護需要加強等問題。設施農業項目資金存在個別項目前期考察不細,任務未完成,部分資金沒發揮效益等問題。農業產業化資金存在個別項目資金沒有及時協調撥付給企業等問題。 該市審計局據此向市農委提出了要不斷加強農業專項資金建設項目的管理,科學評估、統籌規劃;督促縣(市)區嚴格按規定程序實施,建立項目管理的長效機制,發揮項目建成后的持續效益;迅速協調財政等部門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縣(市)區按標準落實農業農村專項建設的縣級配套,并及時兌付等審計建議。市農委收到審計報告后,立即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討論,根據審計建議,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要求有關部門和相關縣市區迅速整改,把上級的惠農政策落實到位,促進農業農村工作的開展。(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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