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以來,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江蘇省審計廳“績效審計提高年”工作要求,切實提高績效審計項目質量,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審計局在對全區五所中學開展2010年度財政收支績效審計工作過程中,通過實現“五個統一”,有效地提高了績效審計項目質量,充分發揮了審計“免疫系統”功能。 一是“統一方案”。審計過程中,該局統一編制了審計工作方案,明確了審計目標、范圍、內容、重點以及審計工作的組織安排和要求,并及時下達到審計項目實施單位。審計組按照審計工作方案的要求,通過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及相關情況,評估被審計單位存在重要問題的可能性,確定審計應對措施,編制審計實施方案,從而強化了審計方案的質量控制。 二是“統一文書”。按照全市績效審計通用操作指南的格式要求,該局對五所中學的審計通知書進行了統一。即統一通知書的標題,全部使用“揚州市邗江區審計局關于審計揚州市邗江區**學校2010年度財政收支績效情況的通知”;統一通知書的內容,按照《國家審計準則》規定的內容包括被審計單位名稱、審計范圍、審計起始時間、審計組組長及其他成員名單等,從而強化了審計公文的質量控制。 三是“統一交流”。審計過程中,為全面了解各審計組工作開展情況,由局法制科牽頭組織審計組進行集中討論,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遇到的困難、以及如何科學選擇績效審計評價指標等進行廣泛的交流,審計人員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并提出相關建議。通過交流與討論,起到了相互補充,共同提高的目的,使質量控制貫穿于審計的全過程。 四是“統一審理”。由局法制科抽調其他業務科室人員統一進行審理,審理人員依據《審計法實施條例》和《國家審計準則》對審計組提交的相關資料進行交叉審查,通過審查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事項是否完成、審計發現的重要問題是否在審計報告中反映、主要事實是否清楚、相關證據是否適當、充分、適用法律法規和標準是否適當等,提出相關的審理意見。通過統一審理,使審計人員增強了質量控制意識,進一步提高了審計項目質量。 五是“統一報告”。為使同類型審計報告相對整齊規范、發現問題和審計建議便于匯總上報,該局對審計報告的格式及內容做出了相對的統一。如統一報告中“審計評價標準、審計目標、審計方法”等內容;統一報告中基本情況、審計評價意見(績效情況總體評價、績效情況分項評價)等格式;統一要求對審計發現的績效方面問題進行原因分析并提出糾正意見、對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的問題提出處理處罰意見等。同時,對審計建議也提出了相應要求,即單項報告向被審計單位提出針對性的審計建議,以促進其改善管理;匯總報告從宏觀角度提出審計建議,以發揮審計建設性作用。(呂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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