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同級審項目中,安徽省合肥市審計局全面貫徹執行8號令要求,不再將審前調查作為項目審計工作的一個單獨階段,而代之以“試審”的實踐,即將正式進點后的第一周作為“試審”階段,以“根據審計經驗,對可能存在的問題及審計風險進行初步的重要性判斷和可能性評估,確定重點審計事項及審計應對措施”等為基本試審目標。 首先,審計人員在掌握被審計單位業務活動及其財務、業務管理體制、相關內部控制及其執行情況等內容的基礎上,進行初步分析性復核,對異常變動和異常項目予以重點關注;其次,對可能存在的問題及風險,運用比較分析、趨勢分析、結構分析等方法,通過對業務及財務活動涉及金額和性質的綜合分析評估,判斷存在問題的可能性和重要性程度;在此基礎上,研究確定審計事項及審計應對措施,依據資產臺帳對可能存在風險問題的資產進行實地考察等。通過試審,在評估基礎上確定各審計事項的審計步驟和方法、審計時間、執行審計的具體人員等,最終形成正式的審計實施方案,有效保證了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陳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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