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東省蓬萊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圍繞貫徹落實兩辦規定,制定出臺了《2011年度黨政領導干部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意見》,從以下三個方面對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行了規范: 一是準確界定審計對象和內容。把任職時間3年以上、管理和使用資金量較多的13名領導干部,列為2011年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重點安排對象,重點關注財政財務收支合法合規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執行情況、債權債務情況、遵守廉政紀律情況等七方面內容。 二是明確審計實施進度。2011年度任中審計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由審計對象所在單位進行一個月的自查自糾,并向紀委、組織部和審計局報送自查報告。第二階段,由紀委、組織部、審計局聯合召開進點會,進入具體審計實施階段。第三階段,在審計實施結束后,由紀委、組織部、審計局聯合召開由被審計單位領導班子和中層干部等人員參加的情況通報會,通報審計情況,并對審計查明的問題提出明確整改要求。 三是明確審計結果運用方式。主要有三條:任中審計結束后,審計結果在一定的范圍內進行公告或集中通報;組織部門把審計結果報告納入領導干部考核檔案,作為對領導干部業績考評、職務任免的重要參考依據;紀檢監察部門將任中審計結果報告納入領導干部廉政檔案,作為監督、教育、保護干部的主要材料和實施責任追究的重要參考依據。(田同飛 車紹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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