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中辦、國辦頒布《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以來,浙江省寧波市審計局深入學習貫徹,積極實踐,通過“三項”舉措開拓思路、創新做法,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是更新審計理念、注重全面績效評價。以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目標完成情況和所在單位的發展狀況為基礎,公允、全面評價總體績效水平。通過修訂《寧波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寧波市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操作指南》等,明確對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性及預算外收支的規范性,對資金的核算、管理績效做出評價;圍繞重大經濟決策效應,對決策績效作出評價;以內部控制執行力度為基礎,對其績效水平作出評價。通過對上述各方績效考核的評價,有效“問責”被審計領導干部是否切實履行其經濟社會責任。 二是強化跟蹤問效,注重后續整改落實。不僅僅把審計定位于發現問題、上報問題的角色,而是堅持監督管理、跟蹤落實的主體地位,強化跟蹤問效,以落實市領導批示為契機,采取連續撰寫審計專報,跟蹤審計意見及建議落實。該局在近期開展的市經委領導經濟責任審計中,撰寫的審計專報受到了寧波市主要領導的多次批示,促成市專項治理領導小組的成立。為了進一步推動問題的有效落實,有關議案還被市人大采納,為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理順體制鋪平了道路。 三是推行項目互通,注重拓展成果運用。摒棄審計項目“各自為政”的做法,將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充分有效地與全局其他審計項目溝通配合,大大提高經責審計發現問題的利用率,推動經責審計向整體性、宏觀性、建設性和開放性方向發展。(陳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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