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出臺后,為進一步提升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成效,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的時效性,更好地促進領導干部認真履行職責,河南省駐馬店市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前移審計監督關口,重點突出領導干部經濟責任任中審計。具體做法是: 一是科學合理安排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提高任中審計比重。年初,駐馬店市審計局積極與組織部門溝通,根據干部任職年限和以前年度審計情況,有計劃地安排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擴大任中審計覆蓋面。經市委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同意,2011年2月份市委組織部委托市審計局對12名縣處級領導干部開展任中審計,并安排下半年再對9名縣處級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離任審計。 二是深化審計內容,提高審計成效,有效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任中審計與績效審計全面結合,充分關注領導干部遵守有關經濟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情況;制定和執行重大經濟決策情況;領導干部管理決策活動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情況;遵守有關廉政規定情況等。審計內容的深化加大了對權利的制約和監督,能夠促進領導干部更好地履行職責,同時任中審計能夠起到提醒、規范和防微杜漸的作用,增強了經濟責任審計的及時性。 三是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規范經濟責任審計。2011年,該市審計局將結合《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研究制定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配套制度和辦法,進一步推進經濟責任審計的制度化和規范化。(劉建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