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靖縣委、縣政府為推進該縣鎮(區)黨委、政府(管委會)今年換屆工作的正常有序開展,強化對該縣各鎮(區)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充分發揮審計工作在干部監督管理和黨風廉政建設中的作用,根據《審計法》和《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加強了對該縣鎮(區)黨委書記、鎮長(管委會主任)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領導,使該縣今年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實現了 “三大突破”。 一是加強領導,在組織保障上取得突破。該縣縣委書記、縣長高度重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縣委、縣政府為此專門以文件的形式下發了審計方案,對今年的鎮(區)黨委書記、鎮長(管委會主任)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目標、范圍、內容和重點進行了統一規范,并要求紀委、縣委組織部、監察局和審計局之間要加強組織領導和溝通協調。 二是轉變觀念,在成果運用上取得突破。該縣往年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都是實行先離后審,從今年開始,該縣則決定對鎮(區)黨委書記、鎮長(管委會主任)的任期經濟責任全部實行先審后離,確實為縣委、縣政府和紀檢監察、組織部門管理、監督、考核、使用鎮(區)領導干部提供參考依據。 三是規范程序,在方法創新上取得突破。該縣從今年的鎮(區)黨委書記、鎮長(管委會主任)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開始,要求審計人員嚴格按照審計方案規定的程序,在審計方法上逐步實現“四個轉變”,即:從財務審計向權力運行審計轉變、從資金審計向行為審計轉變、從賬本審計向重大事項審計轉變、從事后審計向跟蹤審計轉變。同時還對審計評價進行了統一規范。(陳妙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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