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日,吉林省政府頒布的《吉林省依法行政考核辦法》正式施行,吉林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被納入法制化軌道,政府部門績效評估工作有法可依。吉林市審計局對此高度重視,立即安排部署貫徹落實工作。要求局法制處認真研究,征求意見,結合審計機關執法特點,制定具體考核實施方案。 《辦法》將政府執法部門依法行政考核納入政府績效評估考核體系,實行單獨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政府績效評估的重要組成部分?!掇k法》共六章,包括總則、考核機關和考核對象、考核內容、考核程序、考核結果的運用及附則??己藱C關按照《辦法》對行政執法機關進行績效考核,并要求考核對象按照該《辦法》對自身的工作進行規范,對于未達到要求的要及時糾正。 《辦法》的頒布實施,是大力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的一項重要措施,對于審計機關而言,該辦法的出臺,對于規范審計執法行為、提高審計機關執法效率、保障審計結果落實、促進審計機關職能作用發揮具有重要作用。吉林市審計局把貫徹落實《辦法》和執行新《準則》結合起來,將《辦法》中依法行政包含的幾方面規定內容分別加以細化對照,制定工作計劃,并按《辦法》規定開展年度審計工作,將其規定的工作標準和依據分解,具體落實到審計工作上來,在年初計劃方案制定、審計任務調度、審計質量管理、審計成果轉化、審計整改落實等環節加以規定。把落實好《辦法》和新《準則》作為今年該局審計執法的突出重點和工作亮點來抓,要求嚴格執行新《準則》,嚴格依照《辦法》確定的考核內容展開審計執法工作,把依法審計,嚴格執法落實到審計工作實踐中,在審計管理上力求績效,確保該局在政府績效評估考核體系中爭先創優,不拖后腿。(董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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