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2010年起,江蘇省張家港市審計局延伸審計觸角,將村級財務收支首次納入鎮級領導經濟責任審計內容,這是在鄉鎮內部審計的基礎上對村級財務審計的新突破。 當前,張家港村級財務審計主要由各鎮(管理區)紀檢監察、經濟服務中心、財政、農經、信訪等職能部門的相關人員組成,因其獨立性不高,有時造成審計立項、審計過程、審計處理因鎮級諸多因素的干預而影響審計效果,沒有達到預期的目的。在這種情況下,張家港市審計局創新思路,在對3名鎮級主要領導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時,分別選取1個代表性的村進行延伸審計調查。審計的主要內容有財務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執行情況;財務收支情況,收益(利潤)分配情況;資產的承包、租賃和出讓情況;承包金、租金、土地補償費等費用的管理、使用情況;國家下撥、社會捐贈給村集體經濟的資金、物資使用情況;農村資金、資產、資源的管理、使用及出讓情況等近20項內容。 通過這種方式,不僅有效填補了農村財政和社會公共資源的“監管真空”,而且幫助各村盤清了“家底”,理順了村務:每審計一個村,就徹底摸清一次家底,協助形成一套完整資產、財務資料,建立一套完整的臺賬;既查出村級經濟財務管理不規范的事實,又指出了怎樣操作才符合規定;既查出其違紀違規的問題,又指出了如何預防違規問題發生,協助建立了一套較為嚴密的操作性強的內部控制制度;每審計一個村,就對該村負責人和財會人員進行一次系統的當家理財、財會工作的培訓,傳授基本業務知識,提高他們經濟決策、財會管理的水平。(陸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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