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11月以來,云南省審計機關按照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的通知要求,充分發揮審計“免疫系統”功能,不斷加大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力度,不但查處了工程建設領域的一些違法違規問題,而且審減了大量政府投資,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截至2010年12月底,全省審計機關共審計建設項目5753個,審計投資總額1875.8億元,查出違規問題金額71.39億元,管理不規范金額268.95億元,審計后核減工程建設成本25.51億元,為被審計單位挽回或避免損失5.06億元;移送紀檢監察、司法機關和有關部門立案查處的違法違規案件線索5件,涉案金額2154.02萬元。向審計署以及省委省政府提交報告和信息32篇,被省委、省人民政府采用14次,被省領導批示5次。主要做法是: 一、強化機制制度建設,確保審計監督更加有力。為切實履行審計機關在專項治理工作中的職責,云南省審計廳黨組召開專題會議進行了部署,認真學習和領會了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的文件精神,統一了思想認識,增強了責任感和使命感。同時,成立了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制訂了詳細的審計實施方案,把審計重點鎖定在工程建設項目投資決策、城鄉規劃和環境保護、國家土地政策和礦產資源保護政策執行、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程建設實施和質量管理、物資采購和管理使用、資金管理和投資控制、違法違紀案件線索8個重要環節,把審計目標定位在排查問題、促進整改、加強監管、完善制度上,通過出臺《〈云南省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辦法〉實施意見》和《云南省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操作指南》,進一步強化了審計監督質量,規范了審計監督行為。 二、深化專項治理內容,體現審計監督建設性作用。2010年,云南省審計廳印發了《關于在項目審計中加大對工程建設領域違法違規案件查處力度的通知》,要求各級審計機關把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的專項治理工作作為政府投資審計的一項重要內容,認真進行安排部署。針對審計查出的違法違規問題,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加強機制、體制、制度建設的審計建議;針對審計發現的突出問題,特別是擴大內需、新機場等重大投資、中小學校舍安全等項目存在的問題,向省專項治理辦公室報送專題審計報告,涉嫌經濟犯罪的及時移送紀檢監察、司法機關作進一步查處,確保審計監督成效。在重點跟蹤審計調查擴大內需46個治污項目中,查出違規及管理不規范金額1.6億元。省人民政府專門向全省通報了個別單位的嚴重違規問題。 三、細化部門分工協作,嚴懲建設領域違法違紀行為。全省各級審計機關均與紀檢監察、司法機關建立了密切的分工協作機制。該機制的建立健全,使審計發現的工程建設領域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得到了迅速和嚴厲查處。2010年5月,省審計廳在對水富縣治污項目進行審計調查時發現,該項目涉嫌騙取國家建設資金500多萬元案件線索,隨即移送省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查處,引起了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李漢柏和省委常委、副省長李江的高度重視,要求以領導小組名義發文責成水富縣作出深刻檢查,并對縣建設局和發改局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啟動了問責程序。在對九鄉至阿廬古洞公路債務審計中發現,石林縣某公司涉嫌騙取建設資金35萬元的犯罪線索,移送省公安廳作進一步核查,查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涉嫌行賄罪和挪用資金罪,目前已進入審判程序。(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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