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福建省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逐步走向制度化、規范化,為進一步拓展審計領域,完善審計監督體系,2011年,福建省加大了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同步審計和黨委主要領導干部審計力度。主要突出三個方面推進此項工作: 一是首次推行設區市委書記經濟責任審計。2010年首次開展市長經濟責任試點審計是福建省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進一步規范、拓展和延伸。為貫徹中央五部委關于擴大對市(地)委書記經濟責任審計范圍的要求,2011年安排市委書記、市長經濟責任同步審計,將審計面擴大到市委書記。這是福建省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進一步創新和突破,有利于進一步促進設區市黨委政府規范重大事項的決策行為,促進民主決策、促進依法行政。 二是繼續推行縣(市、區)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干部同步審計,擴大縣(市、區)黨委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范圍。2011年在繼續推行縣(市、區)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干部同步審計的同時,擴大縣(市、區)黨委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共安排12個縣(市、區)14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其中安排4個縣(市、區)8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同步審計,占安排對象比例57%;安排5個縣(市、區)5 位黨委書記審計,占安排對象比例36%??h(市、區)黨委書記審計已成為福建省經濟責任審計一項常態化的工作。 三是首次開展高校黨委書記、校長同步審計。針對近年高校校長經濟責任審計發現的普遍性問題,結合目前高校實行“黨委領導、校長負責”的管理體制, 2011年首次安排高校黨委書記、校長同步審計。通過開展黨委書記、校長同步審計,合理界定各自責任、有效監督權力運行,有利于促進高校政策的貫徹執行及相關制度的健全完善。(林丹伶 鄭曉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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