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蘭溪市審計局對2011年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作出具體布署,要求今年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以貫徹中辦、國辦出臺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為抓手,努力在經濟責任審計理念創新、方法改進、實效提高、成果運用等方面取得新突破,重點創新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創新經濟責任審計新規定的學習方法。除向審計對象分發《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小冊子外,對鎮鄉街道、部門新任領導干部進行審計與財務知識培訓,努力營造良好的審計執法環境。 二是創新領導干部離任交接制度。根據換屆實際,進一步完善并明確領導干部離任交接的各項內容,做細做實交接的各項工作,促使領導干部慎重使用權力,慎重履行經濟責任。 三是創新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進一步完善《蘭溪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對象分類審計辦法》、《蘭溪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操作辦法》、《蘭溪市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操作辦法》等制度,制定《蘭溪市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問題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四是創新審計服務方式。加強審計回訪,及時掌握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決定、采納審計建議情況,力求審計成果最大化;安排力量,實行鎮鄉街道、重點部門審計聯系制度,對易發問題早提醒、多提醒,切實發揮審計的警示教育作用。(張躍輝,陳秋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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