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新泰市審計局結合省政府出臺的《山東省國有資產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辦法》,制定四項措施,強化審計監督,確保國有資產資源有償使用收入應收盡收。 一是學好管理辦法,明確監督范圍、內容、程序,做到依法監督。通過專項業務學習討論會,明確了監督的范圍、內容和程序,其中內容包括將占有使用的有形資產、無形資產、自然資源、公共資源、信息和技術資源等,通過處置、租賃、出讓、轉讓、對外合作、對外服務、對外投資和擔保等形式取得的收入。 二是分析歸納單位規避監管的方式,針對性的制定審計查處方案庫,有的放矢堵死漏洞。各業務科室結合多年的審計實踐,將單位規避監管的方式歸納為:陰陽合同法、暗抵費用法、收大繳小法、置換使用法、長租抵債法、不理不睬法等;對此探討交流查處經驗,并在借鑒外地先進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相關的審計查處方案庫,供今后實施審計選用。 三是堅持聯合檢查與重點審計的方式,健全單位數據信息庫,控制好資產占用大戶。繼續做好多年來與紀檢監察等部門聯合開展的預算外資金專項檢查工作,建立信息資料庫,借此安排好資產占用大戶、資源擁有大戶和屢查屢犯典型戶的審計計劃,形成密集、高壓態勢,達到徹底規范的目的。 四是將國有資產資源有償使用收入作為今后三年審計的重點事項,加強審計成果的共同運用水平。對審計查實的違法違規單位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及時處理,并且加強與組織、紀檢監察、財政、國資等部門的溝通,充分利用審計成果,構筑共同監管考核的大網絡。(王敏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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