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規定》頒布后,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審計局不僅馬上組織全員開展學習,深入理解規定具體條款,而且將“跟蹤、整改、協作”作為關鍵字,將《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規定》落到實處,切實指導2011年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工作。 一是“跟蹤”。根據規定,對于政府重點投資項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學校、醫院等工程,審計機關將有重點地對其建設和管理情況實施跟蹤審計。而且審計內容覆蓋到建設管理全過程的各個方面。有鑒于此,該局在2011年審計工作中,將加大對建設項目過程監督力度,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內審機構開展全過程跟蹤審計,強化和完善項目事前、事中審計力度。 二是“整改”。規定明確要求審計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整改檢查機制,督促被審計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根據審計結果進行整改。審計組在審計實施過程中,應當及時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審計發現的問題。進一步加大對建設單位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通過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督促建設單位切實落實審計意見,完善建設管理。 三是“協作”。規定對“移送”進行了更加清晰、具體的規定,并明確指出審計機關應當進一步建立健全審計機關與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的案件線索移送、協查和信息共享的協調溝通機制,發揮監督合力。該局將以此為指導,發揮《蘇州工業園區工程建設監督管理工作協作配合機制》的作用,進一步密切與紀檢監察、規劃建設等部門的合作,進一步提高蘇州工業園區工程建設領域整體監督水平。(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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