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慈溪市委、市政府采納審計建議,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鎮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見》。意見明確了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主要目標:今后3至5年內以實施公共租賃住房制度為重點,加快租賃性保障房源建設,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做到應保盡保,實現住房保障覆蓋全市,力爭到2013年底全市新增住房保障家庭6100戶。 2010年,慈溪市審計局對該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情況進行了一次專項審計調查,發現個別家庭騙購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小區存在“三高”現象(空置率高、車輛擁有率高、入住戶與準購戶不符率高)、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缺乏統籌安排以及部分廉租房專項資金閑置未能充分發揮效用等一系列問題。該局及時上報了審計專報和調查報告,提出了針對性建議,得到了市長和分管副市長的分別批示,要求相關單位加強審計整改。 該《意見》全面采納了審計提出的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的建議:一是統籌規劃,合理確定保障性住房建設規模,充分考慮保障性住房居住小區的交通、醫療、教育等周邊公共配套設施,統一各類居住小區的基本配套要求,切實增強保障性住房的宜居性,方便居民就業和生活。二是積極探索投融資體制,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三是完善機制,建立統一高效的管理模式。規范保障性住房操作流程,加快居民收入征信體系建設,健全保障對象收入審核制度;建立完善保障性住房退出機制和上市機制;加大對騙購保障性住房行為的懲處力度。四是健全完善保障性住房責任考核機制。五是加強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充分履行各自職責,共同推進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健康發展。(陳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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