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辦、國辦關于開展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兩個暫行辦法實施以來,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全面開展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十年來,洪山區審計局堅持把開展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作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提高干部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水平,維護經濟秩序,推進依法行政,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穩步發展的重要舉措來抓,堅持在實踐中積極探索,在探索中向前發展,取得了十分顯著的成效,贏得了各級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的高度贊譽。 十年來,洪山區共對132名領導干部實施了經濟責任審計,其中:區直部門和街鎮鄉黨政領導干部131名,企業負責人1名,審計查出違規違紀金額17199.60萬元,審計查出問題254個,提出審計建議273條,移送紀檢、監察部門查處5人,其中1人被判刑。向區委、區政府提交審計結果報告132份,為評價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參考依據,40余名干部得到提拔重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經驗被省、市采用轉發。十年來,共提交有關經濟責任審計情況反映、經驗交流材料、信息50余篇,被省、市、區批示采用60余篇次,擴大了經濟責任審計影響,提高了社會各界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認識。該局組織實施的《XXX同志任區教育局局長期間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榮獲國家審計署AO實例應用獎。 經過十年來不斷探索和實踐,該區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逐步完善,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黨政領導部任期經濟審計經驗及做法。通過開展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極大地提高了領導干部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工作的意識、促進了領導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理財,認真履行職責,完善了領導干部監督管理機制,增強了領導干部的自律意識,推進了黨風廉政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在構建和諧社會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譜寫了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輝煌篇章。(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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