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福建省審計廳不斷創新審計工作方法,努力提升審計質量和工作效率,積極打造高效型審計機關,促進年度各項審計任務落實。2010年,該廳主要從三個方面對審計工作方法進行了探索和創新:
一是對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化、規范化進行探索和實踐。該廳2010年擬定并通過《福建省審計廳關于規范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細化責任界定的若干規定(試行)》,使審計評價和責任界定有章可循,規范了審計人員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和責任界定。同時,進一步創新經濟責任審計方法,將市(縣、區)黨委和政府領導進行合并審計,在區分責任的基礎上出具一份報告,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增強了審計報告的說服力和權威性。針對目前高校普遍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下一步擬對高校黨委書記、校長也實行合并審計。
二是為解決工程、投資、環保等專業審計力量不足與審計任務繁重的矛盾,該廳制定了《福建省審計廳關于選聘外部人員參與審計工作管理規定》,對聘用社會審計力量參與審計工作的原則、程序、方法、要求等作出了具體明確的規定,將社會審計力量的運用納入規范化軌道,對于確保審計質量具有重要作用。
三是研究制定審計風險點控制管理辦法,將提高審計工作效率與防范審計風險、預防腐敗有機結合起來。該廳按照審計工作流程,區分不同審計類型,對各環節易發生的審計風險點進行系統梳理,對審計人員應注意的事項和應采取的防范措施逐項明確、逐條規范,將依法行政、廉政建設等工作融入到具體審計之中。(鄭曉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