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促進建設項目的規范化管理,提高投資效益,結合南匯區劃入浦東新區的實際,上海市浦東新區政府近期出臺了《浦東新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監督辦法》,以規范性文件的形式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范圍、內容、方式、程序和法律責任作了明確規定,進一步強化了政府審計監督職責。 一是構建協同共管的監督體系。明確了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就相關審計情況、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及對受托社會中介機構的質量檢查情況的通報,構建協同共管的監督體系,充分發揮監管機制的整體效能。 二是明確建設項目上報送審制度。進一步完善了新區各建設主管部門年度建設項目計劃通報制度以及項目竣工后提請審計的時間,對不按時完成竣工決算編制和項目送審的有關單位及相關行為明確了懲處措施。 三是創新分類監督的操作辦法?!掇k法》規定,項目投資額1000萬元及以上為國審項目(含編組審計),1000萬元以下由建設單位在新區政府招標入選的中介機構范圍內進行委托審計,新區審計局對中介機構審計質量進行監督。既保證了對政府財力建設項目審計監督的全覆蓋,同時又保證了審計機關集中精力加強對重大、重點項目的審計監督。 四是完善審計監督的手段。在原有竣工決算作為審計重點的基礎上,新增投資建設項目前期審計、全過程跟蹤審計,同時重點加入績效審計、資源環保審計和審計稽查的內容。 五是進一步強化審計整改。明確被審計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國家審計人員和受托的社會中介機構及參審人員應承擔的相關義務和責任,進一步落實審計問責機制和審計整改責任追究機制。 《辦法》的出臺和實施,為進一步加強新區政府投資建設審計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整合和優化監管資源,形成合力;有利于規范政府投資行為,提高投資效益,促進政府職能部門的廉政建設,更好地服務于浦東新區經濟社會發展。(蔣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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